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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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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苗復亂,尹繼善 發雲南兵,並徵湖廣、廣西兵策應,苗亂乃定
十五年,西藏不靖,四川總督策楞統兵入藏,命兼管川陝總督。
十六年,復調兩江。
十七年, 尹繼善 以上江頻被水,疏請濬宿州睢河、彭家溝,泗州謝家溝,虹縣汴河上游,築宿州符離橋,靈壁新馬橋,砂礓河尾黃疃橋、翟家橋,詔如所請。羅田民馬朝柱為亂,檄總兵牧光宗捕治,並親赴天堂寨,獲朝柱家屬、徒黨,得旨嘉獎,召詣京師。十八年,復調署陝甘總督。雍正間,開哈密蔡伯什湖屯田,乾隆初,以畀回民。貝子玉素富以屢歉收請罷。尹繼善奏言:「從前開渠引水,幾費經營。回民不諳耕作,頻歲歉收。萬畝屯田,棄之可惜。請選西安兵丁子弟,或招各衞民承種。」上韙其言。
調江南河道總督。
十九年,疏言:「河水挾沙而行,停滯成灘。有灘則水射對岸,即成險工。銅、沛、邳、睢、宿、虹諸地河道多灘,宜遵聖祖諭,於曲處取直,開引河,導溜歸中央,借水刷沙。河隄歲令加高,務使穩固,而青黃不接,亦寓賑於工。」詔如議行。命署兩江總督,兼江蘇巡撫。
二十一年,疏請濬洪澤湖入江道,開石羊溝,引東西灣兩壩所減之水,疏芒稻閘達董家溝引河,引金灣閘壩所減之水,加寬廖家溝河口,引璧虎、鳳凰兩橋所減之水,並濬各河道上游,修天妃、青龍、白駒諸閘,從之。實授兩江總督。
二十二年,疏言:「沛縣地最卑,昭陽、微山諸湖環之,濟、泗、汶、滕諸水奔注。請於荊山橋外增建閘壩,使湖水暢流入運。又沂水自山東南入駱馬湖,出盧口入運,阻荊山橋出水。當相度堵修。」上以所言中形勢,嘉之。旋與侍郎[[夢麟]]等會督疏治淮、揚、徐、海支幹各河暨高、寶各工,是冬事竟,議敘。
二十五年,上命增設布政使, 尹繼善 請分設江寧、 [[ 蘇州 ]] 二布政使,而移安徽布政使駐安慶。二十七年,上南巡,命為御前大臣。
二十九年,授文華殿大學士,仍留總督任。三十年,上南巡,尹繼善 年七十,御書牓以賜。召入閣,兼領兵部事,充上書房總師傅。三十四年,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三十六年,上東巡,命留京治事。四月二十二日薨,死前,將奏稿盡焚,令不立墓碑。乾隆令入祀賢良祠,謚文瑞。發帑五千治喪。有 [[ 袁枚 ]] 所作神道碑文存藝文類。
令皇八子[[永璇]]奠醊,永璇,尹繼善婿也。賜祭葬,諡文端。
尹繼善 釋褐五年,即任封疆,年纔三十餘。蒞政明敏,遇糾紛盤錯,紆徐料量,靡不妥貼。一督雲、貴,三督川、陝,四督兩江。在江南前後三十年,最久,民德之亦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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