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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無編輯摘要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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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年 ||(内蒙古、广东珠海等地为12年)<br>{{USA}} (各州不同,有些州12年)<br>
|-
| 8年 ||
|}
==中国==
==新规定==
根据已正式实施的 [[广东| 广东省 ]] 《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细则》明确规定,9年义务教育期间, [[ 学校 ]] 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细则》还明确“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 [[ 学生 ]] ,可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并上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改革意见==
2019年6月23日, [[ 中共中央 ]][[ 国务院 ]]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 [[ 素质教育]]
三、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 [[ 课堂教学 ]] 质量
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 [[ 教师 ]] 队伍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