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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
,→特色及结构
音乐剧的长度并没有固定标准,但大多数音乐剧的长度都介乎两小时至三小时之间。通常分为两幕,中间以[[中场休息]]。如果将歌曲的重复和背景音乐计算在内,一出完整的音乐剧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音乐剧普遍比歌剧有更多舞蹈的成分,早期的音乐剧甚至是没有剧本的歌舞表演。虽然著名的歌剧[[作曲家]][[华格纳]](Richard Wagner)在十九世纪中期已经提出总体 [[ 艺术 ]] (Gesamtkunstwerk),认为音乐和戏剧应融合为一。但在华格纳的乐剧(music drama)里面音乐依然是主导,相比之下,音乐剧里戏剧、舞蹈的成分更重要。
音乐剧擅于以音乐和舞蹈表达人物的情感、故事的发展和戏剧的[[冲突]],有时语言无法表达的强烈情感,可以利用音乐和舞蹈表达。在戏剧表达的形式上,音乐剧是属于[[表现主义]]的。在一首曲之中,时空可以被压缩或放大,例如男女主角可以在一首歌曲的过程之中由相识变成堕入爱河,这是一般写实主义的戏剧中不容许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