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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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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假释制度开始 于19 于[[19 世纪 ]] 中期的 [[ 爱尔兰 ]] ,当时监狱犯人可以通过参加一些监狱管教计划,争取得到提早释放的机会,允许表现好的监狱犯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提早出狱,并在出狱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受到监视。
==刑事审判==
在 [[ 刑事审判 ]] 系统中,假释是指犯人在他们的被判刑罚结束前,被监督着释放。假释者仍然被认为在服他们的被判刑罚,并且可能被重返监狱服刑。
假释的精确性质因各国审判权而不同。在 [[ 美国 ]] , [[ 法庭 ]] 可以在一个宣判里确切说明在一名犯人适合假释之前,必须已服刑多久。这经常指做一不确定句子,“大约15到25年”或者“约15年的徒刑”,后者被称为一不确定的有期徒刑;相反,句子中无假释可能被称为一确切有期徒刑。
在被准许假释特权之前,犯人必须首先同意遵守因他的假释权而确定的假释条件。这些条件通常要求假释者定期与他的假释 [[ 官员 ]] 或其社区的改过代理人见面,由其评价假释者的行为和调整,并确定假释者是否正违犯他的任何被释放条件(通常这包括某些小时在家、保持稳定工作、不潜逃、正克制违法吸毒,有时还有戒酒)。
假释在美国是一个引起争论的政题。 [[ 美国司法部 ]] 在2004年说[2] ,大约60%的假释者成功完成他们的宣判,而15%被返回监狱,并且4%潜逃;从1995年起这些统计,相对不变;虽然如此,某些地区(包括 [[ 纽约 ]] )已经取消激烈重罪犯的假释可能。
==军法==
在 [[ 军法 ]] 中,一个战俘可能被从禁闭中释放,或者在有希望的某些条件上被假释,例如留在指定地点不企图逃跑或不拿起武器及不进行敌对行动。
目前在美国,法规禁止成为战俘的美国军人接受假释。在《美国作战部队法典》如此宣示:“我将不从敌方接受假释或其他恩典。”[3] 这个立场也被 [[ 美国国防部 ]] 重申:“我国并未授权我军战斗部队签署或接受类似的假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