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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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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罢工行动 ''' ,或被简称为罢工,是工人为了表示抗议,而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在以集体劳动为重的工作行业,如工厂、煤矿等,罢工往往能够迅速得到雇主、政府和公众的迅速注意,从而 [[ 工人 ]] 所提出的要求就更可能获得保证。在西方国家,罢工 在19 在[[19 世纪 ]] 末期和20世纪初、 [[ 工业革命 ]] 发生期间产生了关键的作用,成功迫使了政府修改政策、甚至倒台。 罢工并非现代工业社会所创的概念,虽然说大量招工在古代较不多见,但是在文明建立起来的时候,罢工就开始存在了。埃及法老王 [[ 拉美西斯三世 ]] 在公元前十二世纪在位期间,皇家墓园的工人就因为粮饷不够而发起了罢工,这是一般 [[ 历史学家 ]] 认为世界上的第一场罢工,显示着工人阶级首次获得重视。本次事件在纸莎草纸上有详细的历史记载,保藏于意大利的 [[ 都灵市 ]] 埃及博物馆[1]
==种类==
大多数现代罢工由工会发起,主要目的是反对雇主所提出的政策。非工会组织的罢工可能是因为工会并不认同罢工策略,也可能是因为工人根本没有联合组织。很多国家都没有保障无组织罢工的 [[ 法律 ]] 权利。也有国家规定罢工必须经过工会正式投票表态,才能得以合法地进行; [[ 英国 ]] 是其中一例。
在一个城市、地区或国家中的绝大多数工人参与的罢工称为总罢工。
罢工的工人群众可能会聚集在工作场所外面,劝说其他同僚参与罢工,或尝试阻止雇主与客户的交易来往。零售或服务行业的罢工称为“罢市”。另一种罢工方式是工人留守在工作场所内,但拒绝工作或拒绝离开。
也有罢工工人会以只完成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以示抗议,此方式称为“怠工”或“按章工作”。例如,工人可能会格外严格地执行所有安全守则,从而减低工作效率;又或者拒绝超时工作。这些罢工方式在部分国家像极权国家的 [[ 苏联 ]] 是被劳工 [[ 法律 ]] 明确禁止的。
美国劳动法中的司法管辖权罢工是指一致拒绝工会维护其成员享有特定工作职责的权利,并抗议有争议的工作分配给另一个工会的成员或无 [[ 组织 ]] 的工人。
在学校内, [[ 学生 ]] 集体拒绝上课的行为称为“罢课”,教师集体拒绝教课则称为“罢教”。
罢工工人可能都属于同一个劳工组织、同一个雇主、单一个工作单位;也可以是整个行业、 [[ 城市 ]] 甚至国家的工人进行集体罢工,有的罢工会与学生罢课一起进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同情罢工是大罢工的一种小规模形式,在该罢工中,一组工人拒绝越过另一条工人建立的纠察队,以支持罢工工人。 由于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决定允许雇主为特定行业建立单独的或“保留的”大门,同情罢工一旦成为美国 [[ 建筑业 ]] 的规范,就变得更加困难。 次要抵制,要求工会在除为其纠察的雇主保留的门以外的任何门口建立纠察线。 同情罢工可以由工会作为一个组织进行,也可以由个别工会成员选择不越过纠察线进行。
也有员工集体请病假,来表示抗议的罢工方式。而所谓“绝眠罢工”指工人持续工作不睡觉,以至体力渐消而无法工作。
==法律禁止==
部分国家明确禁止所有公共事业的员工参与罢工。美国的《铁路劳工法案》明确限制了 [[ 航空 ]] [[ 铁路 ]] 业员工可以合法进行罢工的场合。美国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案》则容许罢工,但也禁止了某些罢工可导致国家危机的行业,如公共运输工人及公务员。
大部分极权国家完全禁止罢工,在一些 [[ 共产主义 ]] 政权,如前苏联、北朝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罢工被视为反革命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是一律禁止的( 因理论上共产国家是工人当家)[来源请求] 。某些国家及地区,如墨西哥及 [[ 香港 ]] ,罢工虽不违法,但会受到政府或雇主的严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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