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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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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务府 ''' [[ 清朝 ]] 的一个官署名称,是总管皇室宫禁大小事务的机构。
==历史==
内务府根源于 [[ 满族 ]] 早期社会的包衣阿哈制度。包衣是“家的”的满语音译,阿哈则为奴才、奴仆[1] ,即为家奴之意。 [[ 八旗制度 ]] 产生时,包衣作为八旗成员的一部分而被编入包衣牛录。随着满族社会的发展和清王朝封建 [[ 君主制 ]] 的确立,皇属包衣牛录的职责和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向具有宫廷服务性质的机构——内府转化,这就是内务府的雏形。
清入关后,由于清宫服务范围的扩大和历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响,内务府一度被宦官机构—— [[ 十三衙门 ]] 取代。但是十三衙门这一机构不能适应满族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随着清王朝在全国统治的巩固,十三衙门也就重新被内务府所取代。
根据《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的记载,“国初设立内务府。 [[ 顺治 ]] 十一年(1654年)裁,置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仍置内务府。”[2] 。清朝中期,内务府由于实行了严格的奏销及监察制度,加之当朝皇帝勤俭而令系统运作良好,尤其是财政管理颇有成效。 [[ 康熙 ]] 帝曾赞誉道:“明季宫中,一月用万金有余。今朕交内务府总管,凡一应所用之银,一月止五六百两,并合一应赏赐诸物,亦不过千金。”
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 ,受西方宪政思想熏陶的出洋考察大臣 [[ 端方 ]] 呈上《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其中重要的一条即“明宫府之体制”,认为维持皇室尊严的首要任务即“使宫府体制划然分明”,一是改革内务府官制,二是釐定皇室经费。 [[ 光绪 ]] 三十四年 (1908年),清廷在民间舆论的推动下宣布内务府改革将以“核实经费以免官吏之浮冒,改定官制以除满汉之界限”为宗旨,并且提出预备仿照 [[ 日本 ]] 宫内省制改革内务府的议案,惟清廷一系列措施只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内务府的腐败问题。[[3]。 宣统 ]] 三年 (1911年) ,度支部 [[ 弹劾 ]] 内务府大臣及司员于各处款项任意浮冒开销。
==职责==
清代内务府的职责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宫禁事务。其成员由内务府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的十五个包衣佐领、十八个旗鼓佐领、两个 [[ 朝鲜 ]] 佐领、一个回子佐领和三十个内管领的包衣人及太监组成,其机构组织兼容了清初内务府和十三衙门两种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并最终形成了以七司三院为主干兼辖其他四十余衙门的庞大的 [[ 宫廷 ]] 服务机构。清代内务府是清代国家机构中职官人数最多、机构组织最为庞大的 [[ 衙门 ]] ,在维护清朝统治和专制皇权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机构设置==
内务府衙门分内务府堂及所属七司、三院等五十多个部门,总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特任,无定额。内务府总管为内务府之主官,品等为正二品,下设如 [[ 会计 ]] 等七个司,功能职务为管理出纳,财务收支, [[ 祭祀 ]][[ 礼仪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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