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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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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法语:Le droit international;英语:International Law,原称万国法[1] )又称国际公法,是各国认为在其彼此交往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的统称<ref>[2https://www.doc88.com/p-0601406335770.html 北大国际关系本科讲义合集北京大学国际法笔记]:3 ,道客巴巴,2015-03-13</ref>
国际法不同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因为它主要的适用对象为国家而非公民,是规范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规则,有时也包括民族意识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因为缺乏有效制裁违法国家的制度,所以国际法较无法约束各个国家、无法保障其法律体系始终顺利运作。
===国际海洋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英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为ITLOS),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ref>[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0-24/5419652.shtml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国家实践国际研讨会召开],中国新闻网,2013-10-24</ref> 建立的一个法律组织。始建于1996年,总部位于德国汉堡市,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组织。现为联合国大会观察员组织。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缩写作:ICC或ICCt;法语: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成立于2002年,位于荷兰海牙,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
 
==参考文献==
12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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