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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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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 》通常也被称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或称《罗马规约》,该规约于1998年7月17日在 [[ 意大利 ]][[ 罗马 ]] 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2年7月1日生效。至2009年6月,规约 [[ 缔约国 ]] 达到108个。 [[ 智利 ]] 于2009年9月1日成为第109个缔约国,另有39个 [[ 国家 ]] 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此规约。规约规定了 [[ 法院 ]] [[ 职能 ]] [[ 管辖权 ]] [[ 组织结构 ]]
==历史==
在为建立一个常设 [[ 国际法院 ]] 以惩治犯有种族屠杀和其他严重国际罪的个人而进行了多年谈判之后, [[ 联合国大会 ]] 于1998年6月在罗马召开了为期5周的外交大会,旨在最终拟定并通过一个有关建立 [[ 国际刑事法院 ]] 的公约。1998年7月17日,在21个国家弃权的情况下,罗马规约以120票赞成,7票反对获得通过。反对这一条约的有7个国家,由于是一次无记录表决,所以没有把投反对票的国家记录下来。但是有3个国家陈述了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中国认为,授给预审分庭来制约 [[ 检察官 ]] 的主动行动的 [[ 权力 ]] 还不够,同时,规约的通过应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而不是以表决的方式。
规约第126条规定规约将在批准国达到60个之后生效。2002年4月11日,10个国家在 [[ 美国 ]][[ ]] [[ 联合国总部 ]] 举行的特殊仪式上同时批准了罗马规约,使批准国家数量达到要求。条约于2002年7月1日生效;国际刑事法院只能起诉在当 [[ ]] 或该日期之后发生的罪行。
==批准情况==
至2009年6月,已经有109个国家批准或加入罗马规约,其中包括所有 [[ 南美洲 ]] 国家、大部分 [[ 欧洲 ]] 国家和约一半的 [[ 非洲 ]] 国家。
另外还有39个国家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该条约;规约条款规定,这些国家有义务“ 可能损害条约宗旨和目的的 [[ 行为 ]] ”。2002年,美国和 [[ 以色列 ]] 取消对罗马规约的签署,这意味着他们再无意成为缔约国,这样他们就不必因曾签署规约而负有任何 [[ 法律义务 ]]
==最新动态==
*2016年10月, [[ 南非 ]] [[ 布隆迪 ]] [[ 冈比亚 ]] 三国先后宣布将退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抗议长期以来国际刑事法院以非洲国家为主要审理对象,以及对其本国 [[ 司法 ]] 主权的负面影响。 [3]  *2016年10月,国际刑事法院做出关键性判决,将非洲马里武装 [[ 组织 ]] 头目马赫迪的炸毁 [[ 文化 ]][[ 遗迹 ]] 的行为确定为反人类罪。 [4]  *2016年10月,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可能将破坏 [[ 环境 ]] 、攫取 [[ 土地资源 ]] 等行为也纳入反人类罪的目录中。 [5]  *2016年11月, [[ 俄罗斯 ]] 突然在11月16日宣布退出国际刑事法院(ICC)。 [6]  *2018年3月14日,, [[ 菲律宾 ]] 总统 [[ 杜特尔特 ]] 宣布以书面形式向外界告知:“作为菲律宾总统,我现在决定,菲律宾将撤出《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并立即生效。 *2018年3月16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表声明说,已将该国正式退出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 [[ 联合国 ]]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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