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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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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监察院.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s://wx2.sinaimg.cn/large/006m2YQrgy1fvq9fgdm0ej30k00b9dn0.jpg 原图链接][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289552691924212 来自 新浪网 的图片]]]
==学理根据==
监察院的创设,模仿古代中国御史谏官制度( [[ 御史台 ]] 、都察院),由监察权监督行政权,同时避免立法院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权力过于独大无法制衡,所以有别于三权分立,把国会的纠察与调查权独立出来[1] 。
在 [[ 瑞典 ]] 的议会监察使,与监察院类似,但是它存在的目的,在于增强立法权的行使力量,以制衡行政权的扩张,在学理上与三民主义中的监察权不同。瑞典议会监察使是一个独立机构,直属国会。
==台湾==
1949年,监察院随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迁往 [[ 台湾 ]] ,作为国会一部分,基于维持“法统”地位,与国民大会和 [[ 立法院 ]] 一样并无进行改选。
民主进步党主张修宪废除考试院及监察院。2016年10月11日晚间的政策协调会上,总统 [[ 蔡英文 ]] 决定要补提11名监察委员,并且由副总统陈建仁担任审荐小组召集人,尽管绿营内部有不少声音,认为不须做出提名,直接让监委悬空,监察院就会瓦解,但总统府方面强调,在修宪程序完成之前,还是必须要依照 [[ 宪法 ]] 完成提名,让监察院能够维持正常运作。
2017年3月2日,总统府发言人 [[ 黄重谚 ]] 说:“废除监察院是我们的一贯修宪主张,这个立场并没有改变”;但前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林浊水说,总统兼民主进步党主席蔡英文强调修宪的主张及立场没有改变,他深不以为然,“只要蔡主席继续当总统,监察院一直运作下去,‘不会废’这立场也没有改变”。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