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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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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官吏致仕的最基本条件。对于致仕官的年龄规定:按时致仕者有相应奖励;恋位不退者不仅强令致仕,还要处以罚俸、降官等处罚。
宋代基本沿袭唐七十致仕之制。宋初太宗时规定:“ [[ 朝廷 ]] 之制,七十致仕。” [[ 北宋 ]] 初期,由于局势不稳定,官员较少,“七十致仕”并未严格执行。很多是超过七十岁的,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有诏云:“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
宋中期以后,由于冗官问题日益严重,致仕制度开始逐渐严格起来,并发展为强令致仕。《 [[ 宋史 ]] ·职官十·致仕》中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说:“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核以闻。”但是也可以有例外情况。个别武官可延至80致仕。比如焦继勋七十八岁时死于任上,赠 [[ 太尉 ]] 。少数元老、勋贤等可以留任,有的致仕官吏在朝廷需要时还可以复出任职,称“落致仕”。《宋史·职官十·致仕》里就记载了大臣文彦博致仕后又复仕的情况。
2、身体状况。
它是致仕的重要标准。如果确因昏老不能任事或自愿就闲,可以申请提前休致。 [[ 宋朝 ]] 也曾规定:“虽未及七十,但昏老不胜其任,亦奏请之。” 3、官吏级别和品阶的差异成为官吏致仕的参考条件。北宋前期,高级官吏致仕,必须“落职”,即解除在二馆、秘阁中所任官职。神宗时,开始允许职事官都带原职致仕。《宋史·职官十·致仕》有载:端明殿学士、 [[ 工部 ]] 尚书王素,观文殿学士、 [[ 兵部 ]] 尚书、知蔡州 [[ 欧阳修 ]] ,是宋代“带职致仕”的开端。从此,“带职致仕,自素始也”。
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及安置
领半俸-正常情况无过失年老致仕,一般而言都领半俸。
 领全俸-年老致仕,而 [[ 皇帝 ]] 又认为该官员有功,可以特别恩旨领取全俸,并且安排使用朝廷 [[ 驿站 ]] 返乡。在古时自费长途返乡通常是极为耗财费力,常有客死途中之事,故准许使用驿站安全快速返乡亦为皇帝一种恩赐。 
无俸-犯错被皇帝下旨或“部议”勒令强迫革职,只是稍顾虑该官员面子称致仕,就没有任何退休年金<ref>[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N7OS8PD0523LDCH.html 清代官员退休后,为何有的全俸有的半俸,有些甚至无俸?],网易,2018-07-21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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