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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太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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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国可为排雷培训目的,保留或转让少量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四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各 [[ 缔约国 ]] 应将本国执行公约的措施、库存和境内布雷的详细情况及销毁计划等向 [[ 联合国 ]] 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如缔约国之间就履约问题产生疑问,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该国进行“实情调查”。
==缔约国==
除 [[ 芬兰 ]] 和 [[ 波兰 ]] 之外的所有欧盟国家,除古巴和美国之外的所有美洲国家,除埃及、 [[ 利比亚 ]] 、摩洛哥和索马里四国之外的所有非洲国家都是《渥太华禁雷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美国、俄罗斯联邦、朝鲜、 [[ 新加坡 ]] 、芬兰、波兰、古巴、印度、 [[ 埃及 ]] 、利比亚、摩洛哥和索马里未加入该公约。
==中国与“渥约”==
中国 [[ 政府 ]] 高度重视地雷引发的 [[ 人道主义 ]] 问题,充分理解并一贯支持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作的努力。
中国虽未加入《渥太华禁雷公约》,但赞赏公约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认同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中国多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近年来一直在联大一委对“《渥太华禁雷公约》的执行”决议投赞成票。这充分表明中国肯定和重视 [[ 公约 ]] 的重要作用。中国已经并将继续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途径,积极参加国际扫雷合作与援助活动。
中国愿与“渥约”缔约国保持 [[ 沟通 ]] 与交流,为彻底解决杀伤人员地雷问题造成的人道主义关切做出贡献。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