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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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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Bundesarchiv Bild 135-S-13-11-31, Tibetexpedition, Minister.jpg|thumb|200px|四位噶伦(1938年)]]
'''噶伦''',一作'''噶布伦'''、噶卜伦、噶隆,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厦]]的长官,“综理藏务”<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职官志</ref>。

[[吐蕃]]时即有“论茝”等诸“论”之官。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军将[[准噶尔]]蒙古兵逐出西藏,并护送达赖喇嘛转世灵童[[格桑嘉措]]进入拉萨。同时废除[[第巴]]官职,置噶伦三员,共同辅佐达赖喇嘛掌政。[[雍正]]元年([[1723年]]),噶伦员额改为五人。雍正三年(1725年),封噶伦[[康济鼐]]为[[贝子]],命其总理藏内事务,由噶伦[[阿尔布巴]]等协理。然而各噶伦之间明争暗闘,各自为政。雍正五年(1727年),康济鼐为阿尔布巴、[[隆布鼐]]一党所杀。另一噶伦[[颇罗鼐]]平定了阿尔布巴之乱,被封为札萨克郡王,主持藏政。但颇罗鼐死后,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心怀异志,被[[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斩杀,其党羽遂后发动叛乱。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军入藏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并正式设立噶厦衙门,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三俗一僧,正三品。噶厦始置时的四噶伦为辅国公<u>班第达</u>、札萨克台吉<u>策棱旺札勒</u>、<u>色裕特塞布腾</u>、喇嘛<u>尼玛嘉木灿</u>。此后,西藏大部分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由噶伦拟定后呈送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批准施行。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福康安]]入藏平定[[廓尔喀之乱]]。乾隆皇帝下谕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定噶伦年俸为白银一百两、大缎四匹,并拨给公田。如遇出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于噶厦四品官(即戴琫、仔琫、商卓特巴)中拣选,并奏请朝廷补放。<ref>《卫藏通志》卷十二《乾隆五十八年钦定西藏章程》</ref>。噶伦权位颇重,号称“四相”。

民国以后,昌都总管由噶伦中的一位兼任。[[192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矛盾激化,班禅出走内地,[[日喀则]]附近原属班禅的几个宗也归噶厦管理。1951年,噶伦[[阿沛·阿旺晋美]]代表噶厦与中央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1959年达赖喇嘛流亡印度后,噶厦官制被废除。达赖喇嘛在印度[[达兰萨拉]]的流亡噶厦中仍设噶伦一职。

==注释==
{{reflist}}

==参考书目==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影印光绪殿本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北京大学历史系等,1963,《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北京:三联书店
*《藏族简史》,本书编写组,1985,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

{{清代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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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西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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