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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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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and|time=2009-07-22T10:26:01+00:00}}'''許圉師''',高 (今河北[[高 阳县陽縣]])人。唐大臣。
先世自梁末徙至[[北周]],[[許紹]]之子,博學多才,進士出身。 显庆 顯慶 二年,累 迁黄门 遷黃門 侍郎、同中 书门 書門 下三品,兼修 史,四遷為左相。 朔二年([[662年]])冬十月,其子[[許自然]]因 人,圉師 而不奏,[[ 敬宗]]乘 :“人臣如此,罪不容 。”十一月,下獄。次年三月,貶官虔州(今江西 州)刺史。 后贬为 後貶為 相州刺史(今河南臨漳縣,又一 是貶襄州)。司 [[ 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圉師在相州時,政存 惠,曾寫《清白詩》讓罪人改過自新。 离开 離開 相州 ,當地百姓立碑 念之。上元中,再 迁户 遷戶 部尚 仪凤 儀鳳 四年卒, 曰“ ”, 陪葬乾陵。有子[[許文思]]。[[李白]]娶許圉師的孫女。
==參考書目==
* 《 》 卷 59,《 师传 師傳
[[Category:唐朝政治人物|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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