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4
次編輯
變更
樂彥瑋
,無編輯摘要
'''樂彥瑋'''({{bd|?||676年|catIdx=L}}),字'''德珪''',[[中 国國]][[唐朝]][[官 员員]],[[唐高宗]]年 间 間 短 暂 暫 拜 为為[[宰相]]。
樂彥瑋是唐朝都城[[ 长 長 安]]人。[[ 显庆顯慶]]年 间 間 , 为為[[ 给 給 事中]]。 显庆 顯慶 元年(656年),因自比[[伊尹]]、[[霍光]]而被 弹 彈 劾 并于並於[[ 贞观貞觀]]二十年(646年)被[[唐太宗]][[ 赐 賜 死]]的前宰相[[ 刘 劉 洎]]之子 刘 劉 弘 业 業 在新被 罢 罷 免的宰相[[褚遂良]]的政 敌 敵 、 时 時 任宰相[[中 书 書 侍郎]]的 刘 劉 洎 旧 舊 部[[李 义 義 府]]指使下, 诣阙 詣闕 上言, 弹 彈 劾褚遂良 于贞观 於貞觀 十九年(645年) 诬 誣 告其父。高宗 咨询 諮詢 群臣,群臣因李 义 義 府 为為[[武 则 則 天|武皇后]]( 后称後稱[[武 则 則 天]])的政治盟友, 为 為 了 讨 討 好李 义 義 府,都 赞 贊 成 给刘 給劉 洎翻案。但樂彥瑋反 对 對 , 说 說 :“ 刘 劉 洎是大臣, 举 舉 措 应该 應該 得 当 當 ,人主 暂时 暫時 不豫,怎 么 麼 就能有所 图谋 圖謀 ?前朝 给 給 他的 处罚 處罰 不是不恰 当 當 的。而且皇帝是 无过 無過 的,如果 给刘 給劉 洎平反昭雪, 岂 豈 不是 说 說 先帝用刑不 当吗 當嗎 ?”唐高宗同意了,停止了此事。<ref>[[:s: 资 資 治通 鉴鑒/卷200|《 资 資 治通 鉴 鑒 》卷二百]]</ref>不久,樂彥瑋丁 忧 憂 去 职 職 ,起 复为複為[[唐州]][[刺史]]。樂彥瑋入殿告 辞时 辭時 ,高宗想起他曾直言反 对 對 李 义 義 府, 于 於 是 复 複 拜 为东 為東 台舍人。累 迁 遷 西台侍郎,[[麟德]]元年(664年)十二月,在太子右中 护 護 、 检 檢 校西台侍郎任上被授[[同 东 東 西台三品]], 为為[[ 实质 實質 宰相]]。二年(665年)四月,和[[ 孙处约孫處約]]一同 罢 罷 相。<ref>[[:s: 旧 舊 唐 书書/卷4|《 旧 舊 唐 书 書 》卷四]]</ref><ref>[[:s:新唐 书書/卷3|《新唐 书 書 》卷三]]</ref>[[乾封]]元年(666年)代[[ 刘 劉 仁 轨軌]] 为 為 大司 宪 憲 。[[咸亨]]元年(670年), 逻 邏 娑道行 军 軍 大 总 總 管[[薛仁 贵貴]]和副 总 總 管[[郭待封]]、[[阿史那道真]]大 败于敗於[[吐蕃]]相[[ 论钦 論欽 陵]],高宗敕樂彥瑋去 军 軍 中 调 調 查 战败 戰敗 情 况 況 , 将 將 三 将 將 都械送京 师 師 ,高宗免他 们 們 死罪,皆除名。<ref>[[:s: 资 資 治通 鉴鑒/卷201|《 资 資 治通 鉴 鑒 》卷二百零一]]</ref> 后来 後來 樂彥瑋的官 职 職 改回 旧 舊 名[[御史大夫]]。樂彥瑋 认为 認為 下 属两 屬兩 名[[ 御 禦 史]]不 够 夠 ,加 设 設 副承 诏 詔 一人。<ref>[[:s:新唐 书書/卷48|《新唐 书 書 》卷四十八]]</ref>[[上元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年),樂彥瑋卒, 赠贈[[秦州]]都督(《新唐 书 書 》本 传 傳 作[[ 齐 齊 州]]都督)。<ref>[[:s:新唐 书書/卷99|《新唐 书 書 》卷九十九]]</ref>子白水令樂思 训 訓 、[[樂思晦]]。樂]思晦 后来 後來 在武 则 則 天年 间 間 亦 为 為 宰相。[[永昌]]年 间 間 ,因樂思晦 显贵 顯貴 ,樂彥瑋得以重 赠为贈為[[ 扬 揚 州]]大都督。<ref>[[:s: 旧 舊 唐 书書/卷81|《 旧 舊 唐 书 書 》卷八十一]]</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