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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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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分为“[[县试]]”、“[[ 府试]] ”及“院试”三个阶段。 也称为 童试 。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县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院试;参加县试、府试的都称为“童生”,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合格后称为生员,不合格的仍旧是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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