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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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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 <ref>[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90519/21156246977.shtml 香港金管局简介],新浪网,2009-05-19</ref>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部位于中环的国际金融中心二期。总部内设有金管局资讯中心,免费开放给公众参观。中心内设展览馆与[[图书馆]],图书馆收藏与中央银行有关课题的书籍、期刊及其他文献。
香港为成立金管局,当时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过对《外汇基金条例》的修订,赋予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职能及责任于《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内有明文规定。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于2003年6月25日互换的函件,列载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互换函件亦披露财政司司长根据这些条例将若干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外汇基金]]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设立,并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该条例规定外汇基金须主要运用于影响港元汇价的目的。
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金融管理专员负责执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的决定,以及决定应否根据该条例向无力偿付成员的存款人作出赔偿。
2018年9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香港将发行中国人民央行票据 <ref>[http://finance.china.com.cn/money/bank/20190130/4886765.shtml 央行:2月13日将在香港发行两期中央银行票据],中国网 , 2019-1-30</ref> ,丰富香港高信用等级[[人民币]]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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