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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11日,[[国务院]]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改名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全国爱卫会”),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17年5月19日《全国爱卫会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全爱卫发〔2017〕2号) <ref>[http://www.jkb.com.cn/governmentAffairs/2017/0519/410382.html 全国爱卫会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健康报,2017-05-19</ref> 增加[[质检总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单位。
==职责==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开展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ref>[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2016/13720.shtml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律教育网 ,1999-1-11</ref> 。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