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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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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沿革==
为响应第42届[[联合国大会]]第169号决议确定1990年至2000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减灾十年”)的倡议,1988年11月5日,民政部、经贸部、外部、国家计委、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公安部]]、[[气象局]]、[[地震局]]联合向[[ 国务院]] 提交《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请示》。1989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批复》(国函〔1989〕14号)发出,同意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为部际协调机构,牵头单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政部 |民政部]] ,各有关部门参加,不单设办事机构,不另增人员编制。田纪云任委员会主任,民政部、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外交部]]、[[经贸部]]、地震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副主任。1989年4月,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0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0〕68号)发出,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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