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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农民工工作。
==沿革==
2006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称,劳动保障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该批复的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联席会议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
==职责==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和审议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沿革==
2006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称,劳动保障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该批复的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联席会议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
==职责==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和审议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