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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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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国家防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

==沿革==

1950年6月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央防汛总指挥部。首届总指挥部主任由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担任,副主任由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部长傅作义、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部长李涛担任。1967年“文革”前,邓子恢、谭震林等先后担任中央防汛总指挥部主要领导。1950年6月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各级防汛机构的决定》。

1971年6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参谋部、国家计委、商业部、交通部、农林部、财政部、水利电力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电力部,日常工作由水利电力部抓总。长江中下游和黄河防汛指挥部机构仍按国务院1969年防汛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变。

1985年7月2日,重新恢复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国务院副总理李鹏,水利部部长钱正英分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1977年3月,成立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抗旱工作。198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非常设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国发〔1988〕56号)将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列为国务院非常设机构,总指挥田纪云、顾问钱正英,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原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并入该指挥部。1988年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已撤三十八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国办函〔1988〕81号)将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列为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

1979年6月2日,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农林部改设水利部。1988年6月2日,该办公室并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

1988年4月20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举行1988年第一次会议,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水利部部长杨振怀讲话。

1988年6月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8〕34号文件决定成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任总指挥,水利部部长杨振怀、国务院副秘书长李昌安、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任副总指挥。1992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更改名称的通知》(国办发〔1992〕45号)称,“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改名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总指挥部组成单位不变,办事机构仍设在水利部。”

根据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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