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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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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 ,是领导政务公开工作的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
==沿革==
1988年3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中共十三届二中全会 ]] 将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应尽可能公开办事制度,以便受群众监督。这是 [[ 中国共产党 ]] 内第一次提到“政务公开”。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内第一次明确将政务公开当作制度推行。此后,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提及“政务公开”的次数日益增多。1997年9月, [[ 产党第 十五 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五]] 大将政务公开作为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工作,提出了“城乡基层 [[ 政权 ]] 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 [[ 选举制度 ]] ,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 [[ 事业 ]]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2002年11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共十六 ]] 大将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 [[ 民主 ]] 权利”。
为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2003年6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该小组的牵头单位为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央纪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2003年6月26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 [[ 北京 ]] 举行,组长 [[ 何勇 ]] 讲话。
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此后,各级人民政府逐渐成为政务公开的主体。2016年3月在国务院总理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 [[ 李克强 ]] 第一次将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并称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2016年底, [[ 国务院 ]][[ 办公厅 ]]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
2017年2月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称:“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此,政务公开工作从中央纪委主导转交国务院主导。
2018年10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办公厅 ]] 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通知称:“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
==主要职责==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的该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 政务公开 ]] 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 [[ 实施方案 ]] 。 
*(四)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党中央、 [[ 国务院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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