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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84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1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 <ref>[https://www.sohu.com/a/307906361_120066598 【安全监管】政府监管100分+主体责任落实0分=安全生产0分] ,搜狐,2019-04-14</ref> ,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关系全局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每年的全国[[安全月]]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具体工作由各部门分别管理。1993年4月19日《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撤销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1993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其原工作移交有关部门承担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42号)规定,“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撤销后,工作由劳动部承担”。
1993年7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务院确定,劳动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整改;代表国务院对特大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批复,根据需要对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由劳动部请示国务院决定。”
1993年,国务院将原先“[[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1996年,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3〕89号) <ref>[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7668.htm 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08-3-28</ref> 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旨在“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2008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55号)调整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人员和部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