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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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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市人民检察院.jpg|350px|缩略图|右|<big>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图为庭审现场)</big>[http://politics.people.com.cn/NMediaFile/2018/0705/MAIN201807051454000035356333439.jpg 原图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705/c1001-30128992.html 来自 人民网 的图片]]]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是上海市的检察机关,1950年7月起进入筹备,以取代因政权更迭而被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的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及其下属的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现任检察长为张本才 <ref>[http://news.sina.com.cn/o/2018-01-28/doc-ifyqyqni4365444.shtml 刘晓云当选上海市高院院长 张本才当选市检察院检察长(图|简历)],新浪</ref> 。
==历史==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最高人民检察署1950年度工作计划纲要》,根据计划年内将逐步开始各行政区划的检察署设置。华东分署于当年7月通知筹建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办公地址暂设位于福州路185号的上海市公安局内。8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印章启用。1951年1月,最高检华东分署同意人事任免案,由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的扬帆兼任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林立、方行分别为第一和第二副检察长。市检察署设办公室、第一、二、三处。
==文革以前==
1978年7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上海市委的指示,市人民检察院筹备复建。次月,各区县的检察院也进入筹备重建工作。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成立。1979年1月,各区县的人民检察院也逐渐完成筹备工作,相继重新成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