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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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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jpg|350px|缩略图|右|<big>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big>[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SYtupianxinwen/201404/W020140411541215280160.jpg 原图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SYtupianxinwen/201404/t20140411_128234.htm 来自 中国组织人事报 的图片]]]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沿革==
1975年, [[ 邓小平 ]] 主持中央和军委日常工作后,批准成立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他强调对转业干部“地方要承担起来,把他们安置好”。1975年,恢复了 [[ 军队 ]]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度。1975年8月13日,国务院、 [[ 中央军委 ]] 以国发〔1975〕129号文件发布《关于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1975年10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国发〔1975〕170号文件,批转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关于做好一九七五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报告》。
1980年, [[ 中共中央 ]]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中发〔1980〕3号文件,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将1969年至1975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请示报告》,将1969年到1975年期间作复员处理的41万军队干部改办转业。1980年5月10日,国家劳动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 ]] 、粮食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0〕3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86年,经 [[ 国务院 ]] 、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劳动人事部、总政治部共同召开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成立以来首次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代表会议(简称“双先会”),共248名个人、103个单位获得表彰。
1990年代起,随着 [[ 社会主义 ]] 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军转安置方式亟待改革。1993年江泽民在接见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代表时讲话。1998年在接见出席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代表时, [[ 江泽民 ]] 继续强调军转安置方式改革。2000年前后,继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设转业工作办公室后,各大军区、军兵种等恢复或成立专门的转业工作机构,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充实了力量。1997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公布施行,军转安置工作改革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20世纪末,中央决定裁减军队员额50万。中央指出:由于军队裁减员额同机构改革中精简人员及 [[ 企业 ]] 减员增效同时进行,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会更加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大局出发,通盘考虑,优先安排好军队转业干部。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 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裁减军队员额50万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2001年1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2001年2月5日,解放军总政治部、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人事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发布国转联〔2001〕1号文件,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宣传教育提纲》。
2003年6月15日, [[ 胡锦涛 ]] 对军转安置工作作出指示,要求适应社会主义 [[ 市场经济 ]] 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建设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2006年5月16日,胡锦涛再次要求深化转业安置政策调整改革。同时裁减军队员额20万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展开。军转安置工作创新发展,各地探索实践了转业干部考试考核、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安置办法,逐步完善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也显示出良好势头。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2007年12月10日,全国军队转业干部高校教育培训基地在清华大学揭牌<ref>[http://mil.news.sina.com.cn/2007-12-11/0613475871.html 全国军转干部高校教育培训基地在清华揭牌],新浪</ref>。
==职责==
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ref>[http://www.lnfc.gov.cn/a/fengchengshirensheju/20171222/4940.html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凤城</ref>第六条规定:“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 ]] 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总则、转业安置计划、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 [[ 社会保障 ]] 、家属安置、安置经费、管理与监督、附则。
==参考文献==
6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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