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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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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远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余远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视频==
===<center> 余远辉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 余远辉正接受组织调查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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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余远辉受贿案一审开庭 择期宣判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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