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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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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到2005年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4年5月任)。被外界认为具有丰富的处理“疆独”、“藏独”及国际公关经验,是中国“反恐专家”。2003年10月,他曾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004年2月,又率团出席了在印尼巴厘岛举办的“亚太区域反对恐怖主义部长级会议”;在其主管任内,中国于2004年10月首次向国外派遣了成建制维和警察防暴队执行任务。
为补足杨焕宁的地方工作经验,2005年1月,他被调往黑龙江省工作,出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8年5月,北京奥运会临近,中央将杨焕宁召回,升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专门负责奥运期间的安保工作,特别是防范“藏独”、“疆独”的恐怖袭击活动。2008年6月20日,公安部举行公安机关副总警监警衔授衔仪式,杨焕宁、舒晓琴、吴永文、李文喜、张学兵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ref>[http://news.sina.com.cn/o/2008-06-21/102914052782s.shtml 公安部举行副总警监授衔仪式],新浪</ref> 。2009年,杨焕宁兼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违纪降级==
2017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领导信息一栏,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的个人信息被撤下,此时他已经近三个月未公开露面。
2017年7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杨焕宁严重违纪 <ref>[https://www.takefoto.cn/viewnews-1223117.html 杨焕宁严重违纪 中纪委上午发布对其处分结果],北晚新视觉</ref>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待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中共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由该通报可见,杨焕宁的主要问题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未能做到对党忠诚、自觉维护中共中央权威、与中央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
==视频==
<center> 安监总局原局长杨焕宁被撤职 留党察看 </center>
<center>{{#iDisplay:z0024y69ug2|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26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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