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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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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1957年1月1日-),江苏滨海人。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消息,指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三天后被免职。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宣布,仇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ref>[http://fanfu.people.com.cn/n/2015/0731/c64371-27392365.html 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f>
==生平==
201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通告称:仇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中央纪委决定给予仇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对仇和执行逮捕。
2016年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ref>[http://news.sohu.com/20161215/n475993536.shtml 仇和获刑14年6个月 曾表示绝对服从最终判决],搜狐</ref>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仇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仇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仇和获刑后不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对曾任仇和秘书的原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谢新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center>合辑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被查 两会发言称中国体制最廉政</center>
<center>{{#ev:youku|XOTEyNTg2OTEy|560|center}}</center>
 
==参考文献==
27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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