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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主要负责对全国语言文字包括 [[ 汉语言文字 ]] 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语言文字的 [[ 政策 ]] 和 [[ 法令 ]] 。
==建国初期==
1949年, [[ 吴玉章 ]] 给 [[ 毛泽东 ]] 写信,提出为了有效地扫除文盲,需要迅速进行文字改革。毛泽东把信批复给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于1949年10月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12月,吴玉章任常任理事会主席。
1952年2月5日, [[ 政务院 ]] 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的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马叙伦任主任委员,吴玉章任副主任委员,丁西林(丁燮林)、吴晓铃、林汉达、季羡林、胡乔木、韦悫、陆志韦、陈家康、叶恭绰、黎锦熙、魏建功、罗常培为委员。[1]:60
195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为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23位委员是 [[ 丁西林 ]] 、 [[ 王力 ]] 、 [[ 朱学范 ]] 、 [[ 吴玉章 ]] 、 [[ 吕叔湘 ]] 、 [[ 邵力子 ]] 、 [[ 季羡林 ]] 、 [[ 林汉达 ]] 、 [[ 胡乔木 ]] 、 [[ 胡愈之 ]] 、 [[ 马叙伦 ]] 、 [[ 韦悫 ]] 、 [[ 陆志韦 ]] 、 [[ 傅懋𪟝 ]] 、 [[ 叶恭绰 ]] 、 [[ 叶圣陶 ]] 、 [[ 叶籁士 ]] 、 [[ 董纯才 ]] 、 [[ 赵平生 ]] 、 [[ 黎锦熙 ]] 、 [[ 聂绀弩 ]] 、 [[ 魏建功 ]] 、 [[ 罗常培 ]] 。吴玉章为主任委员,胡愈之为副主任委员,吴玉章、胡愈之、韦悫、丁西林、叶恭绰为常务委员。[1]:63
1955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5年12月, [[ 文化部 ]] 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5年7月13日,中国国务院另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主任委员 [[ 董必武 ]] ,副主任委员 [[ 郭沫若 ]] 、 [[ 马叙伦 ]] 、 [[ 胡乔木 ]] ,委员有张奚若、沈雁冰(茅盾)、许广平、朱学范、邵力子、张修竹、项南、徐忻、老舍、曾昭抡、邓拓、傅彬然等,审订上列草案。同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简化汉字修正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1956年1月31日,《汉字简化方案》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
1956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初稿)》。1964年3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发出《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扩大了类推简化的范围。5月,发布《简化字总表》。1965年1月,出版《 [[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 》。1965年1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异体字整理表(修订稿)》。1976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征求意见稿)》。1977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改革开放后==
1985年12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仍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94年2月14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199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 [[ 教育部 ]] ,对外仍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