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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简称司法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司法部主要负责有关 [[ 法律 ]] 和 [[ 行政法规 ]] 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 [[ 律师 ]] 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沿革==
1949年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9年,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方案规定:“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根据国务委员王勇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重新组建的司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 [[ 司法鉴定 ]] 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职能==
根据《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司法部承担下列职能:
#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
#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
# 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 [[ 行业 ]] 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
# 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
#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
#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 [[ 自治区 ]] 、 [[ 直辖市 ]] 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