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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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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官方英文译名: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CNSA),简称航天局,是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天和国际空间合作事务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航天局'''(官方英文译名: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CNSA),简称航天局,是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天和国际空间合作事务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航天局负责对航天活动实施行业管理,使其稳定、有序、 [[ 健康 ]] 、协调地发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府 ]] 组织或领导开展航天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建国初期==
1956年3月14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作为 [[ 航空 ]] [[ 导弹 ]] 工业的主管机构,直属于国防部。同年10月8日,国务院、 [[ 中央军委 ]] 批准国防部航委主任 [[ 聂荣臻 ]] 的建议,同意在国防部航委下设国防部第五局、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分别作为导弹工业行政管理和科学研究机构。1957年3月1日,国防部航委决定,撤销国防部第五局,将国防部五局的职责并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1958年5月19日,中央军委决定组建国防部第五部,负责核与导弹工业科研、部队管理及其装备计划工作。1959年4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国防部第五部、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总参谋部装备计划部科研处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领导 [[ 国防 ]] 工业管理工作  1964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为基础,从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省市抽调若干工厂和事业单位,拟调整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机械工业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统一管理航天工业、导弹工业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设立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内设办公厅、计划司、科研局、教育局、生产局、技术安全司、财务司、劳动工资司、行政司、基本建设司、物资局、政治部、中央监委派驻监察组。1965年2月,国防部五院职责划入七机部,撤销国防部五院建制
1964年11月23日 1975年7月 中共中央、 根据 国务院 发出通知,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为基础,从第三机械工业部 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省市抽调若干工厂和事业单位 中央军委的决定 拟调整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机械工业部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统一管理航天工业、 的[[战术 导弹 工业 ]]生产 究、设计、试 、生产和基本 职责划出,组 设工作。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设立第七机械 战术导弹 工业 部。 总局( 机械工业 总局), 内设 办公厅、计划司、科研局、教育局、生产局、技术安全司、财务司、劳动工资司、行政司、基本建设司、物资局、 政治部、 中央监委派驻监察 办公室和6个 。1965年2月,国防部五院职责划入七机部,撤销国防部五院建制
1975年7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将第七机械工业部的战术导弹生产研制职责划出,组建战术导弹工业总局(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和6个组。1979 1979 年7月,战术导弹工业总局(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 [[ 机械 ]] 工业部。
==改革开放后==
1981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第八机械工业部,将七机部、八机部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第七机械工业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982年5月4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主管国家航天工业事务。航天工业部内设机构为办公厅、行政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劳动工资司、 [[ 教育 ]] 司、外事司、 [[ 质量 ]] 技术司、民品司、基本建设局、物资局、科研生产局、预研局、老干部管理局。
1988年4月,根据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决定将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仍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航空航天工业部机关设办公厅、17个司和直属机关党委。
1993年3月,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实行航天 [[ 工业 ]] 政企分开,分别组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牌子。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重新组建国防 [[ 科学技术 ]] 工业委员会,将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代管的航天工业行政管理职责统归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牌子。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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