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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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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ref>[http://www.gov.cn/2008lh/zb/0313d/content_916768.htm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不再保留建设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8-03-11</ref> 。”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1号),决定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不再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职务。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ref>[https://www.sohu.com/a/258372162_260616 机构改革: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搜狐,2018-10-09</ref>
==视频==
<center>{{#iDisplay:f0015d20yyj|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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