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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9年,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ref>[https://www.sohu.com/a/225429112_162758 王勇: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搜狐,2018-03-13</ref> 。”根据国务委员王勇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重新组建的司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职能==
# 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
# 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 <ref>[https://www.66law.cn/laws/418335.aspx 什么叫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华律网,2020-04-08</ref> ;
#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
#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center>{{#iDisplay:s0877luladm|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