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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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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基础上组建。曾是参与制定中国医改方案的主要机构之一。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ref>[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1/155615124861.shtml 中国拟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理],新浪网,2008-03-11</ref>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责权限==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ref>[http://www.chinatat.com/new/41_18_35/2007_11_20_ga851537331021170025845_0.shtml##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职业培训教育网,2007-10-21 </ref>
  (八)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center>{{#iDisplay:v0897ryjrkf|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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