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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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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志(1965年9月-),吉林蛟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吉林地区代表。曾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5月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6月15日, ''' 孙鸿志 被双开。据查 '''(1965年9月-) 孙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吉林]][[蛟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 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 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 动化专业 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 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在职研究生学历 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 工学硕士和 管理 秩序。其中 学博士 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7年2月17日 高级[[工程师]]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 研究员。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 法院一审宣判,孙鸿志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代表大会吉林地区代表 对孙鸿志受贿所得、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 曾任 吉林省松原市 市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 大代表。2013年5月任[[国家工商行 府;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6月15日,孙鸿志被双开。据查,孙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鸿志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对孙鸿志受贿所得、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简历 ==
1986.07-1990.09 [[ 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 ]] 自动控制室研究人员、助理工程师( 其间:1986.07-1989.09 在 [[ 阜新矿业学院 ]] 电气工程系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1989.09 获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
1990.09-1995.03 东北 [[ 内蒙古 ]] 煤炭工业公司科技中心工程师、科技处科长
1995.03-1997.01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实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副处级)
1997.01-1998.03 [[ 长春 ]] 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 正处级)
1998.03-1999.05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 副厅级)
1999.05-1999.11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兼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 副厅级)( )( 期间:1999年4月获 [[ 国务院 ]] 政府 [[ 特殊津贴 ]] 及证书)
1999.11-2001.07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001.07-2001.11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2001.11-2004.09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9.09-2004.07 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习,2004.06获管理学 [[ 博士 ]] 学位)
2004.09-2005.01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正厅级)
2005.01-2006.03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3-2006.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0.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其间:2007.01-2008.09 在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 [[ 博士后 ]] 研究工作)
2011.01-2013.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广告 ]] 监督司司长
2013.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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