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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林尾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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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div style="float:right; margin:-10px 0 0 10px"> {| class="wikitable" ! <p style="background: #0088A8; color: #FFFFFF;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坪林尾橋<…”
<div style="float:right; margin:-10px 0 0 10px">
{| class="wikitable"
! <p style="background: #0088A8; color: #FFFFFF;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坪林尾橋</p><img src="https://00.ifreesite.com/world-i/taiwan_flag.png" width="25" ><small> [[中華民國]]([[臺灣]])文化資產</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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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www.tour-ntpc.com/cdn/site/a3be84a9-7283-40a3-b4c7-758bf39c7828/Content/Upload/Place/20150914144719.jpg" width="280" > </center>
<small>[https://tour.ntpc.gov.tw/zh-tw/Attraction/Detail?wnd_id=60&id=110181 圖片來自新北市觀光旅遊網]</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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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background: #0088A8; color: #FFFFFF; margin:auto; padding:3px 0;”>基本資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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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等級'''    直轄市定古蹟<br>

'''公告日期'''  2008年9月16日<br>

'''登錄類別'''  橋樑<br>

'''地理位置'''  新北市坪林區<br>

'''建成年代'''  日本明治43年(1910年)<br>
</small>
|}
</div>
'''坪林尾橋''',別稱'''坪林舊橋'''<ref>為[[新北市]][[坪林區]]之重要文化資產,建造於1910年,曾為[[臺北市]]至[[宜蘭市]]必經之橋梁。為戰後興建之坪林橋(現稱坪林新橋)、坪林景觀橋(現稱坪林拱橋)以資區別,故稱「坪林舊橋」。</ref>,

==歷史沿革==
*興建年代:1910年<ref name="碑文">紀念碑文為:「坪林舊橋之興建,緣起日據時期,日人為運補由台北至宜蘭之軍用物資及郵件所需,嗣於民前二年(明治四十三年)擇定現址開始施工。斯時本省物資嚴重缺乏,造橋所需鋼筋水泥等建材均由日本本土先行船運至深坑,行經石碇,再利用人力馬匹沿途經由保甲路搬運至工地現場,以進行施工。造橋工程費時兩年,於民國元年(明治四十五年)七月間完工通行。第一座橋墩曾於民國十三年間遭洪水沖毀流失,旋由日方派工程師浦田佐先生來台,配合協助本地百姓完成修復屹立至今。坪林舊橋橫跨北勢溪,曾為連接台北與宜蘭間之唯一交通橋樑。民國三十五年北宜公路正式通車,柬西往來車輛絡繹不絕於途,舊橋風光更趨鼎盛,此一盛況持續不斷。直到民國五十九年,坪林新橋完工通車,逐漸取代舊橋交通樞紐地位,舊橋功成身退,居扮演鄉內交通橋樑角色。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坪林拱橋完工通車,正式取代坪林舊橋扮演鄉內交通橋樑角色,民國八十八年六月鄉公所遂將坪林舊橋規劃為供行人通行及欣賞山水景觀之行人徒步區。歲月催老,風光難在,追念坪林舊橋歲月,謹勤銘記以供後人垂思。坪林鄉公所製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但其中民國元年之日本紀元應為「大正元年」,「柬西往來」實乃「東西往來」之誤刻。</ref>,設計者為[[十川嘉太郎]]。
*完工通車:1912年<ref name="碑文" />。
*修復時間:第一座橋墩曾於1924年間遭洪水沖毀流失,旋由日方派工程師浦田佐先生來台,配合協助本地百姓完成修復屹立至今。<ref name="碑文" />
*功成身退:1998年7月24日,[[坪林拱橋]](又名[[坪林景觀橋]])完工通車,正式取代坪林舊橋扮演鄉內交通橋樑角色,目前僅供人行與機車通行使用。<ref name="碑文" />
*百廢待興:2006年11月21日遭工程毀損,正待指定古蹟後予以修繕。

==建築特色==
*建築在[[北勢溪]]上游[[岩盤]]上,以[[岩盤]]為基底,地基略淺。為保護橋墩穩固,採用船形破水式橋墩,橋墩與溪水流方向未成直角交會,而是斜斜交會,以減少水流對橋墩的衝撞力。
*根據溪水的水流速度不同,每根橋墩的方向都不一樣,展現建築工藝智慧。
*日本建築師採用對稱圖形建造坪林舊橋,屬於[[巴洛克]]式建築,巴洛克風格源自於歐洲的[[義大利]],曾在17世紀風行各國。日人引進此風格,隱含象徵著權力、財富與殖民,在建築上之展現。
*戰時物資缺乏,故水泥及鋼筋皆來自於[[日本]]本土,且鋼筋十分纖細;其餘建材諸如砂石等,於[[北勢溪]]就地取材,呈現1914年爆發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克勤克儉的節約風格。

==環境美化與特色==
*[[北勢溪]]水過坪林舊橋後,產生石灘,水花顯現白光,佐以青綠澄澈溪水,加以舊橋的[[巴洛克]]式風格,展現出迷人的旖旎風景。
*2006年11月21日以前,坪林舊橋西岸仍為森林一片,森林側有迴旋式的樓梯通下通觀魚步道,景色優美。

==提報古蹟過程==
*因當時的坪林鄉公所於旁邊興築[[國中路]]至[[北宜公路]]銜接橋<ref>今稱協德橋。本橋規避都市計畫審議,建在兒童遊樂場用地,係屬公家違建,並恣意破壞坪林舊橋古蹟之一部,有關機關放任坪林鄉公所違法建築,實為我國在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之下,一個「違法行政」的最壞示範。</ref>,拆除既有觀魚步道。後欲復建,遂故意拆除古橋部分。
*2007年9月19日:地方人士向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文化局反映破壞古蹟乙事,約莫十月中文化局始告知<ref>坪林舊橋是古蹟的事實,早在地方傳聞許久,坪林鄉公所近二十年來的宣傳品亦稱此橋為古蹟,卻未曾辦理提報古蹟。直到工損後,台北縣文化局第一時間仍未表明坪林舊橋實「非法律上之古蹟」,俟後因「紙包不住火」,方才忠實告知提報人。</ref>坪林舊橋並非法律上古蹟,縱使文化價值高,仍無[[文化資產保存法]]之適用。
*2007年10月22日:地方人士立即提報坪林舊橋為古蹟。
*2007年11月9日:當時的[[新北市|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將坪林舊橋列為[[暫定古蹟]]。
*2008年8月19日:報載已列入縣定古蹟。<ref>[http://blog.xuite.net/pljh_2001/twblog/113519402 坪林舊橋 樹林「十三公」列古蹟].聯合報.2008-08-19 </ref>
*2008年9月16日:公告為縣定古蹟,正名為「坪林尾橋」。<ref>[http://twinfo.ncl.edu.tw/tiqry/hypage.cgi?hyqstr=aihgigiibdjkddeknshcedmqghdppmihgdplifgkkyjfgkoyjjfroqidhmpnihhkpneqgkpjijcipmjlhfosigdpmofcdklrfedjlqfi 北府文資字第0970008943號公告]</ref>

==相關文獻==
*坪林鄉公所製,《坪林舊橋沿革(記事)》石碑,2000年5月。
*台北縣坪林鄉公所,《坪林鄉志》(台北:坪林鄉公所,2002年6月),頁387-388。
*台北縣坪林鄉公所,《歲月》(台北:坪林鄉公所,2008年7月),頁21-22。
*二村 悟・後藤 治,《台北縣坪林郷:坪林舊橋について》,都市與建築保存之相關法令與技術-中日國際研究交流座談会,国立文化資産保存研究中心センター,国立台湾科技大学、国立科学博物館産業技術史資料情報センター・工学院大学建築系,pp30–33,2006.11。<ref>[http://blog.xuite.net/pljh_2001/twblog/113519414 台北縣坪林郷 坪林舊橋について 網頁閱讀版本]</ref>
*王奕晟,《論文化資產保存法暫定古蹟程序之利弊-從台北縣坪林尾橋指定古蹟案談起》,2008年11月。<ref>[http://den1125b.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html 論文化資產保存法暫定古蹟程序之利弊 從臺北縣坪林尾橋指定古蹟案談起]
</ref>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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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u: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dXi2WHq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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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reflist|2}}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198 〈坪林舊橋98歲,不是古蹟?!〉].公民新聞.2007-11-03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9839 〈坪林舊橋將於12月10日上午進行古蹟現勘〉].公民新聞.2007-12-09
[[Category:733 臺灣]]
[[Category:684 名勝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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