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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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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jpg|350px|缩略图|右|<big>胡锦涛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big>[https://www.gov.cn/jrzg/images/images/00123f37b710051b820501.jpg 原图链接][http://www.gov.cn/jrzg/2005-12/27/content_139107.htm 来自 党政机关 的图片]]]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 (又称“行政长官”、“特首”),是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 ]] 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此职位设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 英国 ]] 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选举委员会选出, [[ 国务院总理 ]] 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次。根据《香港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職責==
== 職責 ==
現時香港行政長官由分別來自三十八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一千二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 (香港)|選舉委員會]]選出,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國務院令]]任命。其主要職責包括: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法律]]
==历任行政长官==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会议上由400位推选委员会委员选出首任行政长官。结果 [[ 董建华 ]] 以320票击败杨铁梁、吴光正和李福善当选。
2002年董建华取得762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自动当选连任。董建华完成了第一届和第二届部分任期。2005年3月12日,他在第二届任期未完成的情况下以 [[ 健康 ]] 理由(谓之“脚痛”)离职。按照《基本法》规定,由时任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职务。
[[ 曾荫权 ]] 于2005年6月16日成为2005年行政长官补选中唯一一名候选人,因此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自动当选,完成行政长官第二届余下任期。
2007年3月25日行政长官选举中,曾荫权以649票对123票击败对手 [[ 梁家杰 ]] ,连任成为第三届行政长官。
2012年3月25日行政长官选举中, [[ 梁振英 ]] 以689票当选,击败其他候选人唐英年(获285票)和何俊仁(获76票)。
2017年3月26日行政长官选举中, [[ 林郑月娥 ]] 以777票当选,击败其他候选人曾俊华(获365票)和胡国兴(获21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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