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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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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起草工作继续,联合国各成员国之间对于公民和[[政治]]范畴的消极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范畴的积极权利,这两种权利相对上的重要程度之见解有了显著的差异。最后使原公约再拆分成两份公约,“一份包含政治权利,另一份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两份公约被设计成尽可能写有互相相似的条文,而且同时开放供签署。两份公约都包含让所有民族自决的权利。
第一份文件是《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第二份文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54年,草稿获提交至联合国大会讨论,并在1966年通过。 作为外交谈判的结果,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点点通过。
==视频==
===<center>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相关视频</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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