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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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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逮捕证.jpg|240px|缩略图|右|<big>逮捕证</big>[http://tc.sinaimg.cn/maxwidth.2048/tc.service.weibo.com/p3_ifengimg_com/082e22d766d425c5e468e6fb8d2a5be3.jpg 原图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783cd8b90102x115.html 来自 新浪博客 的图片]]]
''' 逮捕证 ''' [[ 公安机关 ]]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 [[ 检察机关 ]] 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 [[ 人民检察院 ]] 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 [[ 人民法院 ]] 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
==概述==
逮捕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这里的公安机关是指 [[ 县市级 ]] 以上的公安机关,如XX县 [[ 公安局 ]]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无权签发逮捕证的。
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它既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 [[ 身份证明 ]] ,又是执行逮捕的 [[ 法律 ]] 凭证,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则可以使用 [[ 械具 ]] ,甚至 [[ 武器 ]] 。如有其他人员阻挠逮捕,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根据我国《 [[ 刑事诉讼法 ]] 》第111条第2款之规定,在执行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就凭逮捕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 刑事 ]] 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 [[ 法院 ]] 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 [[ 权力 ]]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 时间 ]] 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七十一条又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 家属 ]] 或者他的所在 [[ 单位 ]] 。 ==参考文献==
12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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