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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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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新型农村合作医疗.jpg|350px|缩略图|右|<big>新型农村合作医疗</bi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122/8a1e87da923741d4b35ea41f7f69e2f3.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05876486_421560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2018年起政府机构改革后划归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执行。
==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 [[ 服务 ]] 、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 [[ 世界 ]] 各国,特别是 [[ 发展中国家 ]] 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 [[ 国际 ]] 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 [[ 世界卫生大会 ]] 上, [[ 第三世界国家 ]] 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 [[ 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 ]] 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 [[ 世界银行 ]] 和 [[ 世界卫生组织 ]] 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 [[ 粮食 ]] 等其他生活资料, [[ 赤脚医生 ]] 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 [[ 合作社 ]] 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 [[ 公共卫生 ]] 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 [[ 专家 ]] 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 [[ 中共中央 ]] 、 [[ 国务院 ]] 在 [[ 北京 ]] 召开 [[ 全国卫生工作会议 ]] , [[ 江泽民 ]] 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 [[ 经济 ]] 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 [[ 现代化 ]][[ 社会 ]] 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 [[ 农村 ]] 居民。
==进展==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 [[ 中央财政 ]] 对中 [[ 西部地区 ]] 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 [[ 新生儿 ]] 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2013年9月11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全面推开 [[ 儿童 ]][[ 白血病 ]] 、 [[ 先天性心脏病 ]] 、 [[ 结肠癌 ]] 、 [[ 直肠癌 ]] 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2014年5月27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月25日发布《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法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