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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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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昆于1908年前往[[日本]]留学,就读于[[东京大学|东京帝国大学]]法律专业,并获法学士学位。1917年回国,历任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庭长,最高法院庭长等。期间还兼职任教于[[北京大学]]、朝阳大学、中国大学等校。1929年起专任大学教授,同时兼职[[律师]]。1933年曾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抗日战争]]期间于1937年参与筹建长沙临时大学,后前往云南任教于西南联合大学。抗战结束后赴[[延安]],并于1946年在[[林伯渠]]介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出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华北人民法院院长。
1948年,[[华北]]大部分地区陆续解放,建立华北人民政府 <ref>[https://www.sohu.com/a/382969673_137504 刘少奇为什么要提议建立华北人民政府?],搜狐,2020-03-25 </ref> ,陈瑾昆当选为政府委员兼华北高等人民法院院长。1949年3月,他列席了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陈瑾昆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2年任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法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从1955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他是政协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会理事。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等。
陈瑾昆一生勤奋好学,通晓日、英、德等国语言文字。为了研究[[苏联]]的[[法律]],他在花甲之年还刻苦学习俄语。他既精通民法,又精通刑法,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ref>[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12/16/content_119753.htm 陈瑾昆与新民主主义法制],人民法院报,2016-12-16</ref> 。1959年5月14日,陈瑾昆在[[北京]]病逝,终年72岁。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撰写挽联称:“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
陈瑾昆是德山善德文化哺育成长的著名法学家,是常德人民的骄傲。他在柳叶湖度假区的故居,是难得的地方旅游文化资源,更是对家乡后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天然基地。如今,陈瑾昆的故居部分还保存完好,但已日渐破败,建议地方旅游、文化部门将其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并作出整修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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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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