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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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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故居,最初建在湖南省宁乡市沙田乡堆子村肖家湾,后来迁移到沙田乡堆子山兰馥冲。占地面积640平方米。
==沿革=
谢觉哉故居坐落在宁乡市西郊沙田乡堆子山南馥冲,建立于1850年(清朝道光三十年),屋堂周围有围墙,堂屋悬挂着谢觉哉的肖像。
1884年(光绪十年),谢觉哉在此诞生。
故居曾经是何叔衡、姜梦周、王凌波等经常集会的地方。这里因为兰花的芳香而被誉为“南国花香在此冲”。
2013年,国务院将谢觉哉故居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故居简介==
谢觉哉故居,宁乡县文物保护单位。谢觉哉故居位于宁乡县西郊沙田乡堆子山南馥冲。1883年4月26日谢觉哉生于宁乡县沙田乡萧家冲一个农民家庭,后家境小康,搬迁到南馥冲定居,在这里度过了青少年时代。故居系一所普通农家房舍,谢觉哉故居始建于清道光三十年(1850),坐东朝西,砖木结构,占地约640平方米。谢觉哉故居二进,面阔3间,由堂屋、卧室、厨房、杂屋等组成。双合板门,方格木窗,青砖泥墙,双坡人字屋面,盖小青瓦,檐下走廊,中辟天井。谢觉哉故居有地坪,花岗石阶。前临农田,后依山坡,竹松环绕,环境幽雅。
故居现在由谢老大孙子谢金铺一家住着,产权也是谢金铺的,故居保存得很完整,里面陈列的家具和床都是清朝遗物。其中不乏谢觉哉生前爱物。这样的故居在全国不多,从
纪念馆角度来看,已列入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建私管,每天接待游客和负责讲解的都是谢金铺的家人。
==谢觉哉简介==
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谢觉哉,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鉴,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
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
他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在内务部工作时期,他本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还奔波于各地灾区,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沿革=
谢觉哉故居坐落在宁乡市西郊沙田乡堆子山南馥冲,建立于1850年(清朝道光三十年),屋堂周围有围墙,堂屋悬挂着谢觉哉的肖像。
1884年(光绪十年),谢觉哉在此诞生。
故居曾经是何叔衡、姜梦周、王凌波等经常集会的地方。这里因为兰花的芳香而被誉为“南国花香在此冲”。
2013年,国务院将谢觉哉故居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故居简介==
谢觉哉故居,宁乡县文物保护单位。谢觉哉故居位于宁乡县西郊沙田乡堆子山南馥冲。1883年4月26日谢觉哉生于宁乡县沙田乡萧家冲一个农民家庭,后家境小康,搬迁到南馥冲定居,在这里度过了青少年时代。故居系一所普通农家房舍,谢觉哉故居始建于清道光三十年(1850),坐东朝西,砖木结构,占地约640平方米。谢觉哉故居二进,面阔3间,由堂屋、卧室、厨房、杂屋等组成。双合板门,方格木窗,青砖泥墙,双坡人字屋面,盖小青瓦,檐下走廊,中辟天井。谢觉哉故居有地坪,花岗石阶。前临农田,后依山坡,竹松环绕,环境幽雅。
故居现在由谢老大孙子谢金铺一家住着,产权也是谢金铺的,故居保存得很完整,里面陈列的家具和床都是清朝遗物。其中不乏谢觉哉生前爱物。这样的故居在全国不多,从
纪念馆角度来看,已列入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建私管,每天接待游客和负责讲解的都是谢金铺的家人。
==谢觉哉简介==
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谢觉哉,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鉴,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
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
他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在内务部工作时期,他本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还奔波于各地灾区,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