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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字义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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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孟子字义疏证.jpeg|23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s://www.kfzimg.com/20130922/110957/110957GnAVy0_b.jpg 原图链接][http://mbook.kongfz.com/5565/210795592/ 来自 孔子旧书网 的图片]]]
''' 孟子字义疏证 ''' 》,是清初学者戴震晚年的作品,共三卷,初稿原称《绪言》,《孟子私淑录》,戴震通过解释《孟子》中的“理”、“性”之说,阐发自己的哲学思想,是其一生哲学思考的总结晶。段玉裁《东原先生年谱》载戴东原作札记:“朴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今人无论正邪,尽以意见误名之曰理,而祸斯民,故《疏证》不得不作。”
戴震的《孟子字义疏证》着重于批驳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他指出“举凡民之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咸视为人欲之甚轻者矣,轻其所轻,乃‘吾重天理也、公义也’,言虽美,而用之治人,则祸其人。”“今虽至愚之人,悖戾恣睢,其处断一事,责诘一人,莫不辄曰‘理’者,自宋以来,始相习成俗,则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以心之意见当之也。于是负其气,挟其势位,加以口给者,理伸;力弱气慑,口不能道辞者,理屈。呜呼!其孰谓以此制事,以此制人之非理哉?”“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虽怜之。”程朱的“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诚见夫诐辞邪说之深入人心,必害于事,害于政,天下披其祸而莫之能觉也。”戴震并指责程朱“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书中也批判宋儒的理学其实已杂以老庄哲学以及佛学,“程朱以理为如有物焉,实杂乎老庄释氏之言”,“程子朱子之学,借阶于老庄释氏,故仅以理之一字易其所谓真宰、真空者,而余无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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