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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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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文革爆发后,北京市文物工作队更名为北京市文物清理小组。为适应文物抢救、清理抄家物资的需要,该小组还吸收了文物商店、[[中国书店]]部分人员参加工作。文革期间,北京市文物清理小组先后自炼铜厂拣选出[[金属]]文物117吨,从造纸厂抢救出图书资料320吨,从[[红卫兵]]的查抄点集中拣选出[[古字画]]18.5万件、古旧图书235.7万册。
1978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在全国率先组建了省级人民政府文物管理机构——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该机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北京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全面管理。该局是在北京市文物管理处的基础上建立,该局的建立使北京市文物工作首次实现了[[事业单位]]与政府职能的分离。原北京市文物管理处的业务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分别由恢复的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和首都博物馆筹备处承担,其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机关,同时取消原北京市文化局文物处,将文化局承担的文物、[[博物馆]]、[[图书馆]](后又划出)管理职能并入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新组建的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下设文博处、图书馆处、计划财务处等业务处室。其后于1983年、1988年又经改组,形成了文物处、古建工程处、博物馆处、法制处、计划财务处等的格局。1995年,法制处改为科研法规处 <ref>[http://wwj.beijing.gov.cn/bjww/362690/362698/362702/666399/index.html 法制处(科研处)],首都之窗 ,2020-5-19</ref> 。2000年,古建处与文物处合并成立文物保护处。
200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市文物局,为主管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并调整主要职责。200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ref>[http://www.gov.cn/gzdt/2009-03/20/content_1263735.htm 北京发布机构改革后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中国政府网 , 2009-3-20 </ref> (京政发〔2009〕2号),继续设立北京市文物局,并调整主要职责。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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