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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不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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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TAICHUSHUTOSHOKAN.JPG|thumb|right|260px|'''台中不敬事件'''發生地點:[[臺中州立圖書館]]前,今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台中不敬事件''',或稱為'''趙明河事件''',是[[朝 鲜独 鮮獨 立 运动運動]]家[[趙明河]][[暗 杀殺]][[日本皇族]]未遂事件。發生於1928年(昭和3年)5月14日。
== 过 過 程 ==以[[大日本帝國陸軍]]檢閱使身分來[[臺灣]]訪問的[[久邇宮邦彥王]]巡視[[臺中州]]時,在[[臺中州立圖書館]](現在[[合作金庫銀行]]臺中分行)前的行道樹下,被[[在台韓國人|在台朝鮮人]][[趙明河]]以短刀行刺,事敗,趙旋即被捕。[[ 台湾总 臺灣總 督府法院| 台湾总 臺灣總 督府高等法院上告部]]于同年7月18日按《[[日本刑法]]》第75 条 條 (對皇族危害罪)以及第54條(一個行為觸數個罪名或犯罪手段或結果之行為而他罪名時以其最重刑處斷)殺人未遂判 处 處 趙[[死刑]],同年10月10日執行。[[臺灣總督]][[上山滿之進]]、[[總務長官]][[後藤文夫]]、警務局長[[本山文平]]、[[台中州知事]][[佐藤續]]等人,因此為該事件在同年6月至7月間相繼引咎辭職。
== 争议 爭議 ==[[日文 维基 維琪 百科]] 称 稱 久 迩宫 邇宮 邦 彦 彥 王 无伤 無傷 。{{vc}}[[ 韩国国际广 韓國國際廣 播 电台電臺]] 称 稱 久 迩宫 邇宮 邦 彦 彥 王被毒刀刺 伤 傷 , 并于 並於 次年去世。<ref>[http://world.kbs.co.kr/chinese/program/program_koreanstory_detail.htm?No=108182 为 為 了祖 国 國 的光 复献 復獻 出年 轻 輕 生命的 赵 趙 明河]</ref>
== 注 释 釋 ==
{{Reflist}}
== 參考資料 ==
*[[鷲巢敦哉]],《臺灣 員 警 察 四十年史話》,自版,1938年4月28日初版。
== 外部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