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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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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Li Zhen.jpg|thumb|200px|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的李震]]
'''李震'''({{bd|1914年||1973年|10月20日|catIdx=L}}),[[河北省]][[藁城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第十届中央委员。1973年自杀身亡。

== 生平 ==

出生于中国河北省藁城县,曾入[[清华大学]],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党组织派往[[山西国民革命军官教导团]],任[[太行军区]]第六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太行军区第六纵队十八旅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军|中国人民解放军12军]]副政治委员,中国人民志愿军12军政治委员、第三兵团政治部主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55年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少将]]军衔<ref>《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1992年第二版,解放军出版社</ref>。

1966年出任公安部副部长。1972年[[谢富治]]病故,由李震接任公安部长。期间和[[康生]]制造了数起假案,包括“中国(马列)共产党”案和“[[石磊|石]]、[[闻伯俊|闻]]、[[宋公田|宋]]反革命集团谋害[[苏枚]]”案。

1973年10月20日夜,李震在[[东长安街]]公安部机关大院地下热力管道的地道里服安眠药后上吊自杀
<ref>郝建生:[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50531/12357213.html 周总理提名杨贵调公安部 使李震死因大白天下] {{Wayback|url=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50531/12357213.html |date=20080922050832 }},《中国老年报》,2005-05-31 </ref>。

1977年,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报请中央批准后宣布,李震是[[畏罪自杀]]。1973年10月,中央追查[[陈伯达]]交待的一份材料,李震感到十分恐惧,畏罪自杀。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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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ion box|[[谢富治]]|[[华国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1972年-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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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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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文革自杀政治人物]]
[[Category: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7年入党)]]
[[Category:藁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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