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公職人員

增加 1,879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建議從上面的考試介紹中,可以先思考一下,自己比較想要到哪個工作單位或是哪些工作內容是自己比較喜歡的,畢竟選擇一份你所愛的工作這件事,將會推動你努力考取的心。
**也可以從自己背景來選擇,例如在學時本科系相關的考科,如此在準備考試上可以最快上手,其熟悉度也會較其他非本科系考生略勝一籌。<ref name="公職王數位行銷">{{cite web |url=https://www.public.com.tw/article/inside/ptt-001 | title= 我適合考什麼公職、選哪個類科呢? | language=zh | date= | publisher=公職王數位行銷 | author= | accessdate=2020-06-30}}</ref>
==民選公職人員與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之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等,均係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其應向選民負責,隨選民意向而進退,與經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有別,尚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不適用該法之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三、政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職人員。
==参考來源==
{{Reflist}}
6,509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