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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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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青'''( {{bd| -1826 ||1826 <ref name="a1">[ |}}{{r| 文龍. 《台灣中部的人文》. 臺北市: 常民文化. 1998年1月: 48、52、53頁. ISBN 957-8491-16-6.]</ref> }} ), [[表 |字]]'''嘉章''', [[ ]]'''松吟''', [[ 貴州 ]][[ 興義 ]] 人, [[ 祖籍 ]][[ 江蘇 ]][[ 淮安 ]] [[ 清朝 ]] 官員。 [[ 監生 ]] 出身<ref name="a2">[劉寧顏編,《重修台灣 {{r| 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f><ref name="a1"></ref> }}{{r|林}}
== 生平 ==
曾擔任過 [[ 福建省 ]][[ 長泰 ]][[ 知縣 ]] [[ 永春 ]][[ 知州 ]] [[ 嘉慶 ]] 年間擔任 [[ 金門 ]][[ 縣丞 ]] ,任內積極緝盜,並將俸祿一部分作為浯江書院的期課膏火、祭費,不久又擔任 [[ 同安 ]][[ 知縣 ]] [[ 道光 ]] 三年(1823年)擔任 [[ 彰化 ]][[ 知縣<ref name="a1"></ref> ]]{{r|林}}
李振青於 [[ 道光 ]] 六年(1826年)接替 [[ 吳性誠 ]] ,於 [[ 台灣 ]] [[ 彰化 ]][[ 知縣 ]] 代理擔任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2] ]{{r|省}} ,約在該年二月或三月卒於任內<ref name="a1"></ref> {{r|林}}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 [[ 淡水同知 ]] ,為 [[ 台灣清治時期 ]] 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 [[ 正五品 ]] ,專司負責 [[ 北台灣 ]] 內政,為駐守於 [[ 淡水廳 ]] 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 [[ 基隆 市|基隆]] [[ 新竹 市|新竹]] ,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李振青因為任 [[ 彰化 ]][[ 知縣 ]] 任內曾處理過築排放運遭受勒索的事件,因而在 [[ 竹山 ]] 連興宮後殿有其長生祿位<ref name="a1"></ref> {{r|林}} 。該事件主要是因為昔時 [[ 水沙連 ]] 保一帶的竹材木材是綁成一排,再經 [[ 清水溪 ]] [[ 濁水溪 ]] 載運,然而在行經東螺一帶的 [[ 觸口 ]] [[ 溪州 ]] 時,常被索討錢文,排夫遂請求官方保護。後來在 [[ 道光 ]] 三年(1823年)七月十七日時,排夫劉承行一行人運送竹排時被 [[ 斗六門 ]] 營陳姓守備誤當作匪徒而緝捕,後來經由各方人士協調後,決定以後經由觸口、溪州的竹排不論大小,以首尾共四節為一排,定錢兩百文,作為水沙連林圯埔街天后宮與溪州元帥廟的香油錢<ref name="a1"></ref> {{r|林}} 。這項協議隔年由李振青出示曉諭,並勒石於連興宮<ref name="a1"></ref> {{r|林}}
[[ 李明心 ]] ,亦為 [[ 淡水同知 ]] ,與兒子被台灣人稱作 大小 [[ 馮子才 ]]”
==參見==
* [[ 淡水廳]]
==參考文獻==
{{reflist|refs=<div styleref name="float:left;">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f><ref name="林">{{cite book|author=林文龍 |title=《台灣中部的人文》 |publisher=常民文化 |location=臺北市 |isbn=957-8491-16-6 |pages=48、52、53頁 |date=1998年1月}}</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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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fore| [[ 吳性誠]]}}{{s-title|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826年上任}}{{s-after| [[ 蘇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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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div style="clear[[Category:both"></div><br>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Category:李姓|Z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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