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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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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设于1989年,现有21个成员经济体。亚太经合组织是经济合作的论坛平台,其运作是通过非约束性的承诺与成员的自愿,强调开放对话及平等尊重各成员意见,不同于其他经由条约确立的 [[ 政府 ]] 间组织。“APEC”与“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均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注册 [[ 商标 ]] 。
==历史沿革==
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波比·霍克访问 [[ 大韩民国 ]] 时在首尔倡议召开“亚洲及太平洋国家部长级会议”。该倡议得到美国以及 [[ 亚洲 ]] 多个国家的积极回应。同年11月,12个创始会员国在澳大利亚 [[ 堪培拉 ]] 举行首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由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加雷斯·埃文斯担任会议主席,并于同年创设作为亚太经合组织协调机构的高管会议。会议通常由当年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东道主主办,每年举行3至4次 [[ 会议 ]] ,主要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审议各工作组和秘书处的活动,筹备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其后续行动等事宜。高官会议下设4个委员会和11个专业工作小组。4个委员会是贸易和投资委员会、经济委员会、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11个专业工作小组分别为 [[ 产业 ]][[ 科技 ]] 、人力资源开发、 [[ 能源 ]] 、海洋资源保护、 [[ 电信 ]] 、交通、 [[ 旅游 ]] 、渔业、贸易促进、农业技术合作和中小企业。
1991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在大韩民国 [[ 首尔 ]] 举行并通过《汉城宣言》,正式确定亚太经合组织的宗旨目标、工作范围、运作方式、参与形式、组织架构、亚太经合前景。亚太经合组织的目标是为本区域人民普遍之福祉,持续推动区域成长与发展;促进经济互补性,鼓励 [[ 货物 ]] 、服务、资本、 [[ 技术 ]] 的流通;发展并加强开放及多边的贸易体系;减少贸易与投资壁垒。这次会议里中华台北、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经济体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1992年9月10日至11日,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泰国曼谷召开,确定将亚太经合组织秘书处设于 [[ 新加坡 ]] ,为亚太经合组织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最高职务为执行主任,任期一年,由每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东道主指派。副执行主任由下届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东道主指派,一年之后成为执行主任。并确立亚太经合组织运作 [[ 基金 ]] 的预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