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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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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欧盟法院的一部分,其有解释欧盟法律和确保其在各欧盟会员国间能被平等适用的任务。
欧洲法院于1952年于[[卢森堡]]市设立,目前欧洲法院的法官是由各个欧盟会员国所推派的[[法官]]组成(目前为28名法官,另外尚有9名佐审官),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可能由3个、5个或13个法官加以审理 <ref>[https://www.sohu.com/a/121876756_498181 【经济学人】本周要点回顾|2016.12.13总第739期] ,搜狐, 2016-12-18</ref>
==历史==
原讼法院(Tribunal de Première Instanc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则更名为普通法院(Tribunal général ; General Court)。
至于欧盟法院(La Cour de justice de l'Union européenne (CJU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将成为统合此二法院的[[法院]],亦即,在欧盟法院之下,包含了“欧洲法院”和“普通法院”此二部分 <ref>[https://www.jianshu.com/p/c901161f81e0 欧盟法院,欧盟普通法院和欧洲法院的区别],简书, 2017-2-19</ref>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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