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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日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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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日昌出身秀才,曾为 [[ 曾国藩 ]] 、 [[ 李鸿章 ]] 等幕僚,帮助筹办 [[ 水师 ]] 。在任福州船政期间提出创建北洋、东洋、南洋三支水师,分区设防的主张;还提出革新船政,延聘外国人教习 [[ 技术 ]] 。1876年到 [[ 台湾 ]] ,开办煤矿,架起中国第一条自建电报线。制订《海难救护章程》,1877年8月,因病回籍休养。1879年清政府命他专制南洋事宜,节度沿海水师官兵。1881年向 [[ 总理衙门 ]] 建议派人 [[ 巡抚 ]][[ 广西 ]] ,加强对西南边疆的控制。他在政务之余,悉心读书,尤酷爱搜聚典籍,是清代三大藏书家之一,辑有《持静斋书目》五卷。 [[ 光绪 ]] 八年(1882年2月27日),逝世于广东 [[ 揭阳 市|揭阳]] 家中。恤如制。
==生平==
丁日昌二十岁中秀才之后,补为廪生,屡考举人不中,惠潮嘉道李璋煜见到他文章后,称赞为“不世之才”,聘为幕僚,1854年,太平军攻打 [[ 潮州 ]] 城,丁日昌以廪贡生治乡团,数却潮州寇。咸丰六年以军功选 [[ 琼州府 ]] 府学训导。咸丰九年任 [[ 江西 ]][[ 万安县 ]] 知县、 后任 [[ 庐陵 ]] 知县,发逆入,罢免。
1861年为曾国藩幕僚,1862年5月被派往广东督办釐金和军火,复官。 [[ 江苏 ]] 巡抚李鸿章治军上海,主机器局,同治二年积勋同知衔,升任直隶州知州,同治四年擢江苏苏松太道道员,帮李鸿章办理外交事务,后调两淮盐运使。 [[ 同治 ]] 六年(1867年)升江苏布政使,同治六年到同治九年为江苏巡抚,后坐兵部侍郎衔、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同治七年(1868年),丁日昌下令严禁“淫词小说”,查禁 [[ 小说 ]][[ 戏曲 ]] 书目122种,“淫词”唱片114种,续查“淫书”34种,分2批共计268种,含《 [[ 红楼梦 ]] 》、《 [[ 金瓶梅 ]] 》、《巫山艳史》、《杏花天》、《蟫史》、《女仙外史》等。有清一代,丁日昌查禁 [[ 小说 ]] 最为彻底。
光绪元年到光绪四年任 [[ 福建 ]] 巡抚兼福建船政大臣,光绪三年再兼台湾学政,光绪五年理乌石山教案,诏加总督衔、兼理各国事务大臣。